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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书工委会员入会程序
发布者:zhongshu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-6-16
为强化高素质的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团队建设,满足广大书画工作者的愿望,推动书画艺术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,加快书画艺术价值的转换及市场化进程,本着发掘人才、推广人才的宗旨,进一步激发书画艺术家的创作热情,团结全国广大书画工作者及相关岗位工作者、相关团体,共同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服务大众文化生活,根据《中国文化管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》,制定相关入会程序。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及团体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(二)承诺遵守本会的章程; (三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(四)热心艺术事业,在书画艺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 (五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等地方文化艺术、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; (六)各地正式登记注册的文化学术团体。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采取个人会员、会员单位和理事会员单位制。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的个人会员、会员单位和理事会员单位由本会统一发展和管理。
一、个人会员 一、入会条件 第一条 以作品创作质量为第一标准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、在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书工委”)主办或者承办的全国展览中入选一次者。 2、在“中书工委”书画创作培训基地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览获其中一、二、三等奖一次或成绩突出者。 3、在其他国家级、省级大型展览中获得参展资格并入选者。 第二条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、从事书画理论研究,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。 2、论文入选“中书工委”主办的专业学术课题研讨一次以上者。 3、在省级以上专业书画报刊、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或重点艺术介绍一次以上者。 第三条 从事艺术教育、编辑、记者工作成绩突出者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、从事书法、美术教育、书画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3年以上,成绩显著者。 2、在地级(含地级)以上正规报刊、杂志、权威网站等从事书画专业编辑记者工作3年以上,成绩显著者。 3、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本行业团体会员单位担任组织工作者(限副秘书长以上职务3年以上)成绩显著者。 二、权利义务 第一条 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形象和合法权益。 第二条 拥有本会重大事项的表决权。 第三条 参加本会的各项艺术活动和必要的社会活动。 第四条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五条 可获得“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会员”称号。 第六条 凡本会会员可获得本会官方网站等宣传推广服务。 第七条 凡本会会员可推荐两名符合条件的书画工作者加入本会。 第八条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在30日内交回会员证,未在限期内交回的,会员证自动失效。会员退会或会员资格到期不得继续使用和展挂会员证书,否则视为侵权行为。 第十条 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三、入会程序 第一条 填写申请表,申报人须在“中书工委”官方网站下载填报申请表。 第二条 从事艺术教育、编辑等工作的申报人还须另提供相关任职证书。 第三条 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、个人详细履历、照片、作品或成就(包括资格证书、获奖及参展入选证书等)图片材料发送到“中书工委”邮箱(sfgzwyh@126.com)或者邮寄到“中书工委”办公室(需在信封袋上标注“入会申请材料”)。 第四条 会员部将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汇总上报。 第五条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, 由秘书处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。 第六条 会员入会后组织以下资料:相关作品图片、荣誉证书、活动照片(高清像素JPG格式)以及视频等资料,用于本会官方网站等展示平台作为对会员宣传推广使用。 二、会员单位 一、入会条件 第一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各地市等地方文化艺术团体,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。 第二条 各地正式登记注册的文化艺术机构(包括一定规模的艺术院校、艺术馆、学术团体) 第二条 拥有本会重大事项的表决权。 第三条 参加本会的各项艺术活动和必要的社会活动。 第四条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五条 凡本会会员单位可获得本会官方网站等宣传推广服务。 第六条 凡本会会员单位可享有推荐会员的权利。 第七条 可获得“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”会员单位称号,并颁发证书、铜牌; 第十三条 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在30日内交回牌证,未在限期内交回的,牌证自动失效。退会或资格到期不得继续使用和展挂牌证,否则视为侵权行为。 第十五条 因故被登记管理机关吊销、注销登记的,其资格自动取消。 第二条 申请单位准备以下资料:单位组织机构代码、营业执照副本或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。 第三条 申请单位向秘书处会员部提交全部资料汇总备审。 第五条 会员单位入会后组织以下资料: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获奖照片、重要社会活动照片(高清像素JPG格式)以及媒体采访、报道相关资料、视频或单位网站链接,用于本会官网、会刊等展示平台作为对会员单位宣传推广使用。 三、理事会员单位
一、入会条件 第一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各地市等地方文化艺术团体,企事业单位。 第二条 各地正式登记注册的文化艺术机构(包括一定规模的艺术院校、艺术馆、学术团体) 第二条 拥有本会重大事项的表决权。 第三条 参加本会的各项艺术活动和必要的社会活动。 第四条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五条 凡本会理事会员单位可获得本会官方网站等宣传推广服务。 第六条 凡本会理事会员单位可享有推荐会员、会员单位的权利。 第七条 可获得“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理事会员单位”称号,并颁发证书、铜牌; 第十二条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十三条 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在30日内交回牌证,未在限期内交回的,牌证自动失效。退会或资格到期不得继续使用和展挂牌证,否则视为侵权行为。 第十五条 因故被登记管理机关吊销、注销登记的,其资格自动取消。 第二条 申请单位准备以下资料:单位组织机构代码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。 第三条 申请单位向秘书处会员部提交全部资料汇总备审。 第五条 理事会员单位组织以下资料: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获奖照片、重要社会活动照片(高清像素JPG格式)以及媒体采访、报道相关资料、视频或单位网站链接,用于委员会官网、会刊等展示平台作为对理事会员单位宣传推广使用。
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书画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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